卒哭而讳。王父母兄弟,世父叔父,姑姊妹。子与父同讳。母之讳,宫中讳。妻之讳,不举诸其侧;与从祖昆弟同名则讳。以丧冠者,虽三年之丧,可也。既冠于次,入哭踊,三者三,乃出。大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。父,小功之末,可以冠子,可以嫁子,可以取妇。己虽小功,既卒哭,可以冠,取妻;下殇之小功,则不可。凡弁绖,其衰侈袂。
请宾曰:“顺投为入。比投不释,胜饮不胜者,正爵既行,请为胜者立马,一马从二马,三马既立,请庆多马。”请主人亦如之。
謝萬作八賢論,與孫興公往反,小有利鈍。謝後出以示顧君齊,顧曰:“我亦作,知卿當無所名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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