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者周天子之官,有庶子官。庶子官职诸侯、卿、大夫、士之庶子之卒,掌其戒令,与其教治,别其等,正其位。国有大事,则率国子而致于大子,唯所用之。若有甲兵之事,则授之以车甲,合其卒伍,置其有司,以军法治之,司马弗正。凡国之政事,国子存游卒,使之修德学道,春合诸学,秋合诸射,以考其艺而进退之。
始死,三日不怠,三月不解,期悲哀,三年忧--恩之杀也。圣人因杀以制节,此丧之所以三年。贤者不得过,不肖者不得不及,此丧之中庸也,王者之所常行也。《书》曰:“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”,善之也;王者莫不行此礼。何以独善之也?曰:高宗者武丁;武丁者,殷之贤王也。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,当此之时,殷衰而复兴,礼废而复起,故善之。善之,故载之书中而高之,故谓之高宗。三年之丧,君不言,《书》云:「高宗谅闇,三年不言」,此之谓也。然而曰“言不文”者,谓臣下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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桓公有主簿善別酒,有酒輒令先嘗。好者謂“青州從事”,惡者謂“平原督郵”。青州有齊郡,平原有鬲縣。“從事”言“到臍”,“督郵”言在“鬲上住”。
君之丧:三日,子、夫人杖,五日既殡,授大夫世妇杖。子、大夫寝门之外杖,寝门之内辑之;夫人世妇在其次则杖,即位则使人执之。子有王命则去杖,国君之命则辑杖,听卜有事于尸则去杖。大夫于君所则辑杖,于大夫所则杖。大夫之丧:三日之朝既殡,主人主妇室老皆杖。大夫有君命则去杖,大夫之命则辑杖;内子为夫人之命去杖,为世妇之命授人杖。士之丧:二日而殡,三日而朝,主人杖,妇人皆杖。于君命夫人之命如大夫,于大夫世妇之命如大夫。子皆杖,不以即位。大夫士哭殡则杖,哭柩则辑杖。弃杖者,断而弃之于隐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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