提婆初至,為東亭第講阿毗曇。始發講,坐裁半,僧彌便雲:“都已曉。”即於坐分數四有意道人更就余屋自講。提婆講竟,東亭問法岡道人曰:“弟子都未解,阿彌那得已解?所得雲何?”曰:“大略全是,故當小未精核耳。”
夫礼始于冠,本于昏,重于丧祭,尊于朝聘,和于射乡--此礼之大体也。
袂圜以应规;曲袷如矩以应方;负绳及踝以应直;下齐如权衡以应平。故规者,行举手以为容;负绳抱方者,以直其政,方其义也。故《易》曰:坤,“六二之动,直以方”也。下齐如权衡者,以安志而平心也。五法已施,故圣人服之。故规矩取其无私,绳取其直,权衡取其平,故先王贵之。故可以为文,可以为武,可以摈相,可以治军旅,完且弗费,善衣之次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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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馬景王東征,取上黨李喜,以為從事中郎。因問喜曰:“昔先公辟君不就,今孤召君,何以來?”喜對曰:“先公以禮見待,故得以禮進退;明公以法見繩,喜畏法而至耳!”
伯高死于卫,赴于孔子,孔子曰:“吾恶乎哭诸?兄弟,吾哭诸庙;父之友,吾哭诸庙门之外;师,吾哭诸寝;朋友,吾哭诸寝门之外;所知,吾哭诸野。于野,则已疏;于寝,则已重。夫由赐也见我,吾哭诸赐氏。”遂命子贡为之主,曰:“为尔哭也来者,拜之;知伯高而来者,勿拜也。”
謝太傅語王右軍曰:“中年傷於哀樂,與親友別,輒作數日惡。”王曰:“年在桑榆,自然至此,正賴絲竹陶寫。恒恐兒輩覺,損欣樂之趣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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