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大為吏部郎,嘗作選草,臨當奏,王僧彌來,聊出示之。僧彌得便以己意改易所選者近半,王大甚以為佳,更寫即奏。
何平叔註老子,始成,詣王輔嗣。見王註精奇,迺神伏曰:“若斯人,可與論天人之際矣!”因以所註為道德二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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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仲祖稱殷淵源:“非以長勝人,處長亦勝人。”
取妻不取同姓;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。寡妇之子,非有见焉,弗与为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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