再期之丧,三年也;期之丧,二年也。九月七月之丧,三时也;五月之丧,二时也;三月之丧,一时也。故期而祭,礼也;期而除丧,道也。祭不为除丧也。三年而后葬者必再祭,其祭之间不同时而除丧。大功者主人之丧,有三年者,则必为之再祭。朋友,虞祔而已。士妾有子,而为之缌,无子则已。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,而父税丧,己则否。降而在缌小功者,则税之。为君之父母、妻、长子,君已除丧而后闻丧,则不税。近臣,君服斯服矣;其余,从而服,不从而税。君虽未知丧,臣服已。
易墓,非古也。
…标签:hp重新来过的机会、论捕捉病娇的一百种方式、魔尊和佛子自攻自受
相关:整个世界卖人设[现代]、我的吃播太子妃、宫女升职记、光遇修仙记、[西幻]沉浸式角色扮演、[CM]半圆、重境内外、古代汉语、公主病室友的二三事、稚夏[年龄差]
王为群姓立社,曰大社。王自为立社,曰王社。诸侯为百姓立社,曰国社。诸侯自立社,曰侯社。大夫以下,成群立社曰置社。
武元夏目裴、王曰:“戎尚約,楷清通。”
…